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公布二OO八年毕深教育奖励基金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公布二OO八年毕深教育奖励基金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毕署通〔2009〕7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六届“‘毕深’教育奖励基金”奖评选活动在“‘毕深’教育奖励基金”奖评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毕节地区关于设立“‘毕深’教育奖励基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和《毕节地区毕深教育奖励基金评选的暂行规定》,认真组织了评选。现将获奖者名单公布如下:

  文开庭(毕节学院)

  黎 梅(毕节地区卫校)

  张 玲(毕节地区实验学校)

  张永辉(毕节地区民族中学)

  施支全(毕节地区盲聋哑学校)

  杨莉莉(毕节地区农校)

  万俊利(金沙一中)

  肖仕华(纳雍新房中心校)

  龙育军(纳雍张家湾中心校)

  蔡 艳(毕节地区幼儿师范学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