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和迎检工作,确保地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省里验收。
附件:1、贵州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略)
2、毕节地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检方案
3、毕节地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二月四日
附件二:
毕节地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检方案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开展我区语言文字工作,全力迎接今年省里对我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检查,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黔教语发[2008]16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毕节地区行署特制定《毕节地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迎检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实现2010年基本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基本规范”工作目标为指导;以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城市用语用字水平,促进城市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总体要求,全面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确保我区今年顺利通过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验收。
二、评估范围
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范围主要是毕节城区,评估的重点领域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毕节市政府、地直党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社、人事、商业、邮政、电信、文化、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药等部门为抽查单位。公务员、教师、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如广播员、讲解员、导游员、营业员等)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的综合管理,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大板块。“综合管理”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制度建设、宣传工作等;“普及普通话工作”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普及普通话的制度、措施和公务、教育教学、媒体宣传、服务用语情况,以及公务员、教师,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社会用字管理”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行业用字规范化制度、措施,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根据《贵州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评估总分为260分。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