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要进行专题研究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大对全区廉租房、污水处理、垃圾填埋、交通和水利等一些重大项目及特殊项目实施的力度,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最短时间内把影响项目进度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五、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进度的报送工作
从前一阶段我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报送情况看,有的县市和部门对项目实施中有关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工作不够重视、不够认真,不能反映项目实施的真实情况,各县、市(区)和部门要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向地区项目办报送。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上报工作,并明确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进度报送工作,确保报送进度的真实和完整,并按时报送。
(二)地直各部门报送进度时,要与所属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衔接和沟通,以确保上报资料的一致性。
(三)对全区新增1000亿元投资项目,从2009年1月6日后将原毕署协领办〔2008〕1号文件中的《毕节地区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情况日调度表》更改为《贵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情况表(毕节地区)》后实行5日一报。即每月2日、7日、12日、17日、22日、27日分别报送一次。更改后的《毕节地区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情况表》电子版,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与地区项目办联系索取。
(四)各县市将《贵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情况表(毕节地区)》电子文档(电子表格格式)报送到地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五)地直各部门负责该部门管理的项目将《贵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情况表(毕节地区)》电子文档(电子表格格式)分别报送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组、农业基础设施组和社会发展组。
(六)毕地发改投资〔2008〕795号文件明确的《毕节地区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报表》和毕署协领办〔2008〕1号文件明确的《其它中央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周调度表》继续按原文件要求报送。
六、地区项目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