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毕署发〔2008〕2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7年7月1日起颁布实施。为了认真贯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有效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近年来,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长足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12个(其中:种植业类65个,畜牧业类33个,其它综合类14个),会员户数6753户,带动农户5.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发挥我区资源优势、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对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创新农村生产经营机制、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是增强农民民主管理意识、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基层民主建设的有效举措,是建设现代农业、保护农民利益、构建和谐农村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尽快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促进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以自愿联合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依托,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不断完善和创新运行机制,推动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