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及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确保通往灾区的道路交通秩序正常。
2.3.8 震情监视组
组 长:地区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地区地震台台长
成 员:震区县(市、区)科技局
职责及主要工作: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预报强余震;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编写震情简报。
2.3.9 治安保卫组
组 长:地区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地区公安局局长
成 员:武警毕节支队支队长
职责及主要工作:
1、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震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火灾预防、扑救;
3、负责灾区国家机关、机要、金融、救灾物资和监狱等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2.3.10 物资供应组
组 长: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行署副秘书长
成 员:地区发改局、经贸局、商务局、民政局、粮食局、供销社等部门主要领导、震区副县(市)长
职责及主要工作: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器材、生活急需用品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以及外援物资的接收、分发和转运工作。
2.3.11 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
组 长: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行署副秘书长
成 员:地区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公路管理局、广电局、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中国移动毕节分公司、中国联通毕节分公司、贵州电网毕节供电局、震区供水、供气等部门主要领导
职责及主要工作:
1、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2、消除基础设施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2.3.12 灾民转移安置组
组 长: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行署副秘书长
成 员:地区民政局、地区财政局、地区移民局、震区人民政府、震区民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
职责及主要工作:
1、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监督指导灾区救灾款的发放工作;
2、及时调整和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抚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2.3.13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地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地委副秘书长
成 员:地区公安局、台办、地区新闻办、行署办信息科、广播电视局、毕节日报社、外事侨务办、地区旅游局、地区商务局、地区气象局、震区县(市、区)宣传部等部门主要领导。
职责及主要工作:
1、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平息地震谣言;
2、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信息,回答国内外对有关震情、灾情的询问;
3、负责震情、灾情的录像、摄影等;
4、做好震区天气预报工作并即时报道;
5、依据《外交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高效、有序地处理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所有涉外工作。
2.3.14 次生灾害预防组
组 长: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行署副秘书长
成 员:地区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公路管理局、水利局、国土局、民政局、建设局、教育局、煤炭局、乡镇企业局、环保局、经贸局、商务局、贵州电网毕节供电局、中国石油毕节分公司、中国石化毕节分公司、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中国移动毕节分公司、中国联通毕节分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
职责及主要工作:
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2.3.15 后勤生活保障组
组 长: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行署副秘书长
成 员:地区财政局、震区副县(市、区)长、民政局、商务局、供销社等部门领导。
职责及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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