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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2、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及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确保通往灾区的道路交通秩序正常。

  2.3.8 震情监视组

  组 长:地区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地区地震台台长

  成 员:震区县(市、区)科技局

  职责及主要工作: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预报强余震;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编写震情简报。

  2.3.9 治安保卫组

  组 长:地区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地区公安局局长

  成 员:武警毕节支队支队长

  职责及主要工作:

  1、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震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火灾预防、扑救;

  3、负责灾区国家机关、机要、金融、救灾物资和监狱等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2.3.10 物资供应组

  组 长: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行署副秘书长

  成 员:地区发改局、经贸局、商务局、民政局、粮食局、供销社等部门主要领导、震区副县(市)长

  职责及主要工作: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器材、生活急需用品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以及外援物资的接收、分发和转运工作。

  2.3.11 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

  组 长: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行署副秘书长

  成 员:地区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公路管理局、广电局、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中国移动毕节分公司、中国联通毕节分公司、贵州电网毕节供电局、震区供水、供气等部门主要领导

  职责及主要工作:

  1、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2、消除基础设施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2.3.12 灾民转移安置组

  组 长: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行署副秘书长

  成 员:地区民政局、地区财政局、地区移民局、震区人民政府、震区民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

  职责及主要工作:

  1、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监督指导灾区救灾款的发放工作;

  2、及时调整和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抚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2.3.13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地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地委副秘书长

  成 员:地区公安局、台办、地区新闻办、行署办信息科、广播电视局、毕节日报社、外事侨务办、地区旅游局、地区商务局、地区气象局、震区县(市、区)宣传部等部门主要领导。

  职责及主要工作:

  1、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平息地震谣言;

  2、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信息,回答国内外对有关震情、灾情的询问;

  3、负责震情、灾情的录像、摄影等;

  4、做好震区天气预报工作并即时报道;

  5、依据《外交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高效、有序地处理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所有涉外工作。

  2.3.14 次生灾害预防组

  组 长: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行署副秘书长

  成 员:地区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公路管理局、水利局、国土局、民政局、建设局、教育局、煤炭局、乡镇企业局、环保局、经贸局、商务局、贵州电网毕节供电局、中国石油毕节分公司、中国石化毕节分公司、中国电信毕节分公司、中国移动毕节分公司、中国联通毕节分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

  职责及主要工作:

  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2.3.15 后勤生活保障组

  组 长: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行署副秘书长

  成 员:地区财政局、震区副县(市、区)长、民政局、商务局、供销社等部门领导。

  职责及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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