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207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新农村消防建设暨今冬明春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火工作,把冬春季防火工作作为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本部门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冬春两季火灾特点,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项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各级政府要适时组织公安、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并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下大力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切实履行好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要认真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做到“六落实”,即: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措施落实,防火巡查、防火检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维修保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要普遍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人员密集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高“三个能力”,做到“一个确保”,即: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和组织疏散人员能力;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二、强化措施,狠抓各项防火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是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商场、市场、大型超市、宾馆、饭店、歌厅、舞厅、学校、医院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的各级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要对上述场所进行普查,重点检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灭火扑救作业面是否被遮挡等,大力开展“打造畅通工程”、“打开生命通道”的“双通”工程建设,确保实现“通千门、压群亡、保民生”的目标。对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网吧、洗浴中心等夜间营业场所要开展夜间检查。重大节日期间,各级政府、各活动主办方要高度重视,加强防控,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卫方案,确保重大节日消防安全。对举办重大活动的各类场所要提前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疏散逃生设施的完好情况,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人员安全逃生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和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等。二是抓好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督促存在火灾隐患单位,加快整改进度,逐项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全面进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达标。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落实“一条高压线、三个铁规”的规定:凡未经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关闭,严禁投入使用。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此次冬春防治期间,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对重大火灾隐患切实公布和挂牌督办。三是抓好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工商、质检、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加大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和曝光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杜绝因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而造成更大损失。四是抓好文物建筑消防整治。文物、宗教部门和各文物古建筑使用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的保障文物建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