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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委关于认定宁波银河管桩有限公司和慈溪市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批复

宁波市经委关于认定宁波银河管桩有限公司和慈溪市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批复


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慈溪市经济发展局: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报更改原宁波市江北区银河水泥管桩厂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名称的请示》(北区发改〔2009〕3号)和《关于要求给予慈溪市建筑构件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重新认定的请示》(慈经〔2009〕11号)收悉。经审核认定,认为宁波银河管桩有限公司和慈溪市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均为利用碎屑和粉煤灰等替代黄沙生产预应力管桩项目,符合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156号)第一条第四项目录,现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时限以《认定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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