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署办通〔2008〕20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尽快启动、落实和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新增投资的拉动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行署决定成立毕节地区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谭亚林  行署副专员

  成 员:
  李 涌  行署副秘书长

  汪家军  地区发展和改革局常务副局长

  杜培忠  地区监察局局长

  袁德琴  地区财政局局长

  张政纲  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克明  地区建设局局长

  刘晓益  地区审计局局长

  徐本贵  地区环保局局长

  协调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争取国家资金项目工作组,由汪家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杜培忠、袁德琴、刘晓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实际需要从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单位各抽调一名或多名工作人员到办公室集中办公。

  二、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协调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全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协调处理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2)负责与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衔接,及时向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报告我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落实情况,综合协调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3)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负责协调领导小组的正常工作,按时完成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2)负责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有关的中央文件,国家有关部门,省委、省人民政府文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文件的收集、归档,以备有关方面随时查阅。(3)编制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总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项目总投资及构成、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工期等。(4)编制单个项目实施进度表,包括项目建设计划、项目投资拨付情况、工程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要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5)负责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6)负责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报送中央检查组和省委、省政府及地委、行署有关领导及地区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7)建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库,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项目支持。(8)按照中央和省检查组的要求,会同在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拟定相关会议及督查活动安排方案,并负责衔接落实。(9)按照中央和省检查组的要求,会同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程序向中央和省检查组报送相关材料。(10)完成地委、行署和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