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做好编报地方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和地县级公安机关业务用房总体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署办通〔2008〕202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部门:
长期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公安机关基础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是,由于基础设施底子薄、历史欠账较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安机关承担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公安机关基础设施现状已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为争取国家投资项目支持,近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编报地方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和地(市)、县级公安机关业务用房总体建设规划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08〕96号)。11月25日,行署召开了全区编报地方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和地、县级公安机关业务用房总体建设规划工作会议。为落实好公安部《通知》和行署会议精神,认真抓好全区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和地、县级公安机关业务用房总体建设规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住发展机遇
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和地、县级公安机关业务用房总体建设规划编报工作。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张吉勇专门作出批示:“务必抓紧时间做好申报工作,吃透政策,千万不要坐失良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从加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全区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和地、县级公安机关业务用房总体建设规划编报工作对加强公安机关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抓住中央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良好机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从规划编制和项目申报着手,大力加强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和业务用房建设,全面改善公安机关基础设施条件。
二、认真领会精神,抓好规划编制
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安部《通知》精神和省、地的要求,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全面掌握相关要求,扎实抓好规划编制工作,为下一步申请国债资金建设项目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一是摸清底数,应报尽报。要彻底摸清全区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和地、县级公安机关业务用房基本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统计上报。要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今后公安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全面谋划,做到应报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