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通盘考虑,分类规划。要对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和整个业务用房情况通盘考虑,全面进行规划,确保不缺不漏。各县、市(区)和地区公安局要分别编制一个子规划,地区统一编制总体规划上报。各级规划要分清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翻建等不同情况,针对不同情况,全面细致地进行规划。
三是适度超前,用好政策。规划要充分考虑到适应未来经济社会和公安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至少未来十年不落后的思路来进行规划编制,避免将来重复建设,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要根据各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适度超前考虑建设规模。工程造价测算要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按照工程预期造价进行测算。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地区成立地县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和业务用房总体建设规划领导小组:
组 长:
吴 勇 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
阳成俊 地委委员、地委政法委书记、地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
汪家军 地区发展和改革局常务副局长
李克明 地区建设局局长
张政纲 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袁德琴 地区财政局局长
陈百方 地区规划局局长
罗高华 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王跃华 地区公安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公安局。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郭荣伦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地区公安局装财科长王健康、监管支队长蔡运华、审计科长何万林和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副主任,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人具体办公。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相关负责人,抽调专人开展工作。
二是落实工作职责。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安部通知和全区会议的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规划编制、立项申报等工作。发改、城建、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全区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和地、县级公安机关业务用房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出具相关文件,为规划编制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是明确时间要求。各县、市(区)和地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公安部的要求,立即组织人员投入此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各县、市(区)建设规划要于2008年12月15日前分别报地区公安局和地区发改局(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