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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预[2008]668号)


各出资企业:

  为做好2009年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工作,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秘[2003]5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程序、口径

  (一)范围

  2009年编报国资经营预算的单位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

  (二)程序

  2009年国资经营预算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进行编报:

  1、2月20日,编报国资经营预算草案(以下简称“预算草案”)。

  2、4月底,根据我委对预算草案的审核意见,编报正式的国资经营预算(以下简称“正式预算”)。

  (三)编报口径

  1、2008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预算草案及正式预算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口径编报,并附相关调整说明。

  2、2009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预算草案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口径编报。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期初调整数专项审计结束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口径调整编报正式预算,并附相关调整说明。

  3、2010年及以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预算草案及正式预算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口径编报。

  二、编报内容

  (一)预算草案、正式预算内容

  1、预算草案包括:2009年国资经营预算说明书和2009年国资经营预算表(综合表、主业及非主业预算表)。

  2、正式预算包括:2009年国资经营预算说明书和2009年国资经营预算表(综合表、基本表、主业及非主业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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