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及2008年度投资情况分析等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规[2008]650号)
各出资企业:
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沪国资委规[2008]300号),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投资计划的编报及执行情况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9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工作
1、密切关注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当前,各企业要加大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充分预估国际金融危机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要结合自身主业定位,认真研究国务院刺激经济十项措施对企业发展带来的机遇,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合理安排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和实施进度。
2、做好投资项目的遴选工作。对于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主业定位,关系企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企业抢占市场先机以及有利于上海产业能级提升,体现上海形象的重要投资项目要千方百计确保资金落实和项目进度。对于企业主业发展关联度低、投入资金量大、市场风险较高的投资项目,要审慎考虑。
3、主要投资活动都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企业及下属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投资项目都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的决策要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项目要进行充分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4、把握好投资计划的重点内容。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应当包括主业投资计划和非主业投资计划。主业投资计划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009年度主业投资总体情况。主要包括年度投资项目数、项目投资总额、已投资额、年度计划投资额、融资结构等总体情况以及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年内完成投资项目、延续项目等分类情况。
(2)主业年度投资的主要特点。主要根据投资项目情况,从项目所属业务类型、所属行业、投资主体级次、投资方式及其比重、投资地域等方面归纳投资特点。
(3)企业确定的主业重大投资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重大投资项目数、项目投资总额、已投资额、年度计划投资额等总体情况以及单个项目的项目概述(主要包括项目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各方投资者投资额及投资比重、融资结构、项目投资进度安排、预计投资收益率等)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