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打击阶段,时间从11月上旬至中旬。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地直有关工作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集中人力、物力,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有效打击。
第二阶段为督促检查阶段,时间从11月中旬至下旬。省、地安委会督查组深入督促检查,对各地各行业开展打击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收到实效,地区成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祺(行署副专员、地区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李逸侬(地区安监局局长、地区安委办主任)
成员单位:地区安监局、地区监察局、地区公安局、地区交通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农机中心、地区公路局、地区劳动社保局、地区煤管局、地区建设局、地区乡企局、地区工商局、地区供电局、地区发改局、地区经贸局、地区工会。
五、工作要求
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安委会在认真总结全国近期一系列特大事故教训后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收到实效。此次专项行动结果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和奖惩。
(一)政府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地直有关工作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认真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确保收到实效。
(二)部门协调配合。各级监察、安监、煤管、公安、交通、国土、公路、农机、乡企、建设(城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集中力量,结合当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深入一线,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执法程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行政,既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检查,又要从发展的大局出发督促企业整改。对局部整改或短时间内能够整改的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确保安全,慎用“吊销证照”或“停产停业”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