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试科目及分值。文科(英语、日语类)、艺术类考试科目:语文(150分)、英语(日语)(150分)、计算机(100分);理工科类考试科目:数学(15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100分)。满分为400分。英语类考生英语试卷不同于其他类考生。省控线按文科类、英语类、日语类、理工科类、艺术类分别划定。考试时间定为2009年5月9日。
5、普通高校专科学生“专转本”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监督。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转入与培养
1、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对跨大专业门类、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2、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3、“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4、“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5、接收院校要全面总结近几年来“专转本”工作,针对“专转本”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2、“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专转本”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到后要求返回原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3、“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4、“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接收院校要切实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宣传、组织和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加强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报名、选拔、送考等工作。考点学校要积极协作、同心合力做好考试组织和考生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的安全和保密。
2、“专转本”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选拔过程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监督,凡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专转本”,一经查实,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专转本”学生的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附件:1、2009年“专转本”招生计划数据库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