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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语委关于认定第三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县(市、区)暨南通市全面达标的通知
江苏省语委关于认定第三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县(市、区)暨南通市全面达标的通知
(苏语〔2008〕10号)
南通市语委:
根据《省语委关于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苏语〔2007〕3号)精神,你委于2008年10月14日至18日分别对启东市、海门市开展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经审查,同意你委的评估意见,认定启东市、海门市通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同时,认定南通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全面达标,颁发“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全面达标市”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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