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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人事统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人事统计工作的通知
(粤人发〔2008〕300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统计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各项人事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事统计工作任务分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综合统计工作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资源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等3套报表共60张表的统计工作。专业统计工作包括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情况、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综合情况、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业务基本情况、集体上访和罢工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情况、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情况、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情况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等8张表的统计工作。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体制,是一种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结合的体制。各级政府人事综合计划部门是统计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工作的统一管理,包括统一布置任务、统一报表制度、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上报发布、统一对外协调、统一软件开发应用等工作;统筹协调各项统计工作;同时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各级政府人事业务部门负责所分管业务工作的专业统计工作,包括报表填报的业务指导、催报、审核、数据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三、从今年开始各项人事统计工作任务由省厅综合计划处统一布置,各处(室)不再发文布置各专业统计工作任务。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填报工作,并严格按照统计工作任务分工及上报要求,将本地区汇总数据的电子文件和打印件(A4纸型)各二份及时报送上一级对口业务部门。

  四、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工作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发的《20XX年人事统计报表数据处理系统》软件,各地通过广东人事网站(Http://WWW.GDRST.GOV.CN)的下载区或人事统计专题栏目下载软件以及报表表样、指标体系、审核和上报要求等材料。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反馈。

  附:人事统计工作任务及上报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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