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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工资基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工资基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函〔2008〕3520号)


省直及中央驻粤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粤府〔1996〕55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工资基金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1、检查各单位执行2008年职工人数计划及工资总额计划的落实情况;

  2、核定2009年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计划和工资基金使用计划。职工人数根据2008年职工人数基期数以及本年度新增或减少人员情况核定;工资总额及工资基金使用计划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及现行的工资政策核定。

  二、年审要求

  请各基层单位准备好如下资料由主管部门依照时间安排统一到我厅综合计划处办理审核手续。

  1、2008年《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2、2009年《工资基金管理手册》。请认真填写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单位负责人、经费来源、开户银行、银行帐号、2008年职工人数年末到达数及工资总额年末到达数、编制数等栏目的内容,并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由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并经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均可);社会团体提供由省民政厅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均可)。

  4、主管部门2008年增人计划分解意见、增人计划卡以及进人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5、2008年12月份在职人员工资发放表及总表。

  6、中央驻粤单位提供由主管部门根据人事部下达的年度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

  7、超计划使用工资基金的单位,提供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

  8、年审时,省直各单位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必须使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报我厅备案。已实行财政统发的单位不参加年审。

  请各主管部门凭本通知到我厅综合计划处领取《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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