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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滨政发〔200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服务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确定在全市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是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促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做到城乡资源共享,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科学技术向农村扩散,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让农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成果,实现农村的和谐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基础条件。
  (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将为新农村建设、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搭建平台。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试点,一同推进,将为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搭建一个平台。通过社区把服务送给农民,把实惠带给农民,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实现城乡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的。
  (三)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发展基层民主,让广大农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通过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农民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让农民群众直接参与社区管理,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机制,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提升村级组织管理水平,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与村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农村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为重点,创新发展模式、更新服务理念,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立足群众需求,建设服务平台,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农村社区建设成果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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