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理顺农村社区与社区民间组织、中介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的关系。农村社区与民间组织、中介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关系。社区搭建服务平台,积极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中介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社区民间组织、中介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要借助社区平台,积极开展各种社区服务和经营活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4.理顺农村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关系。社区要积极开展面向驻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驻社区单位要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大力支持农村社区工作。
(七)构建农村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长效机制。
1.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投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政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积极增加对农村社区建设投入。
2.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要在职权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有重点、“捆绑式”向农村社区建设倾斜。在涉农政策方面,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农村社区建设创造条件,该减免的给予减免,该优惠的给予优惠。各帮扶单位要在财力、物力上对所帮扶农村社区给予对口帮扶和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资金、设备、技术、信息等方式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等方式兴办农村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建立以农村社区集体积累资金投入为主,以各级涉农资金、单位帮扶资金投入为辅,以居民自愿捐助、社会各界捐助为补充的农村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统筹整合、科学配置各类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提高农村社区建设资金集约化利用。本着先急后缓原则,从社区建设最急需的项目入手,合理安排资金投向,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把解决当前问题和着眼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好资金投入的前瞻性、方向性和引导性作用,为农村社区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体系。市、县、乡三级要成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村级组织配合、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民政部门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政策制定、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抓好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促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教育、科技、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保、体育、规划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将服务职能延伸到农村社区,提高服务水平;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要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农资、供销、邮政等部门要积极在农村社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相关服务。各级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发挥好农村社区建设典型的引领作用,营造推动农村社区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三)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考评体系。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村社区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层层落实。结合半年点评、年终总评,由各级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社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本地区、部门和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农村社区建设奖励办法,定期表彰在支持农村社区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