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开展2009年珠海市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市水运处、斗门区交通局、金湾交通管理总站、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国际海运辅助企业:
根据《
行政许可法》、《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9年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市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者的经营行为,维护水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促进水运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09年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2009年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圆满完成,决定成立珠海市2009年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关小帆(市交通局副局长)副组长:陆根祥(市水运处主任)
成 员:许 强(市水运处副主任)、赵贤广(斗门区交通局局长)、周国庆(金湾交通管理总站站长)、戴卫东(市水运行业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运处,具体负责全市2009年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主 任:林汉荣
副主任:王本贤
成 员:温晓群、布润平、卓晓燕、夏华勇、陈劲翔(市水运处)、陈光平、黄庆强、梁建威(斗门交通局)、曾开、吴玉芳(金湾交管站)、李惊雷(市水运协会)。
二、核查时间
从2009年2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
三、核查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设立并已取得水路运输(含港澳航线)经营资格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船舶、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国内及港澳航线船舶代理业、客货运〈客运站〉代理业),国际、国内船舶管理业的经营人。
四、核查内容
(一)核查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1、经营人在2008年度遵守国家水路运输法律、法规及交通主管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核查有无超越经营范围和违章经营的行为,核查船舶有没有被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水上交通检查站)作出水路运输违章处罚后未前往接受处理或还未处理完的案件;2、核查水路货物运输发票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发票的使用情况,以及有无违反规定使用票证和单据的情况;3、核查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是否超出代理业务范围,使用水路运输服务发票违章经营水路货物运输的情况,是否按时上报“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情况报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