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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开展2009年珠海市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二)核查水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主要核查企业的经营资质现状,重点检查组织机构、从业人员是否满足《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所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按《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和《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8]141号)执行。

  (三)核查经营人的经营资格。重点核查运输船舶有关证书是否齐备、有效。在2008年度有无违章行为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从2009年1月1日起,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不得再接受委托经营。核查水路运输服务经营人的经营许可证。

  (四)核查水路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检查经营人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反走私工作落实及签定反走私责任书情况、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以及落实情况等。

  五、办理核查应提交的资料(含纸质资料及电子版)

  (一)国内航线水路运输经营人及其所属船舶办理核查的资料。

  1、《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2009年)年度核查报告书》(见附件1);

  2、《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原件;

  3、《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

  4、运输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登记表;

  5、2008年水路运输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6、2008年度生产经营财务统计报表(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

  7、2008年1-12月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港澳航线水路运输经营人及其所属船舶办理核查的资料。

  1、《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2009年)年度核查报告书》(见附件1);

  2、交通主管部门的有效批准文件复印件;

  3、《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原件;

  4、《广东省交通厅港澳航线船舶营运证》原件;

  5、运输船舶营业运输证核查登记表;

  6、2008年水路运输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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