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08年度生产经营财务统计报表(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
8、2008年1-12月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水路运输服务业(国内及港澳航线船舶代理业、客(客运站)货运代理业)经营人年度核查须提交的资料。
1、《国内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者(2009年)年度核查报告书》(见附件1);
2、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
4、2008年水路运输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5、2008年度生产经营财务统计报表;
6、2008年1-12月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7、珠海市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
8、珠海市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
(四)国内、国际船舶管理业企业经营人须提交的资料
1、《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原件;
2、船舶管理业经营情况报告(包括企业成立时间、经营项目、经营的具体情况)。
有关应提交的表格可从珠海市交通局网页上下载(网址:www.zhjt.gov.cn)。
六、核查部门及分工、程序
在斗门区内设立的水路运输(含港澳航线)企业及其所属船舶到斗门区交通管理所(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657号,电话:5212387)办理初审和缴清2008年度水运费手续,在金湾区内设立的水路运输(含港澳航线)企业及其所属船舶到金湾交通管理总站(红旗镇广安路10号,电话:7796633)办理初审和缴清2008年度水运费手续,其他水路运输(含港澳航线)企业、原部属企业或原部属企业控股的水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船舶和全市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含客运站)到市水运处(香洲梅华西路62号交通大楼服务大厅,电话:2263181、2512098)办理核查手续。
斗门、金湾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水路运输(含港澳航线)企业及其所属船舶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征收清缴2008年度水运管理费,同时负责将全部资料和征费收据复印件集中交由市水运处统一办理核查、签章及换证手续。
国际船舶管理业企业所提交的核查材料由市水运处初审后报省交通厅,经审查合格的公司,由省交通厅在《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加盖“广东省水运管理年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