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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人才政策的意见

  五、完善武汉城市圈人才评价激励保障体系

  开展各类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武汉城市圈人才资本出资试行办法。探索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有效形式,稳步推进人才股权、期权激励工作,建立健全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薪酬机制。在武汉城市圈率先实现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人才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制定补充社会保险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具体实施办法,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鼓励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保险。

  六、启动武汉城市圈“人才特区”建设

  组织圈域内国家级或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人才特区”的探索试验,在住房、保险、薪酬、项目、资金、土地、税费和风险投资等方面加强政策探索,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服务创新,营造更具竞争优势、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创业环境。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开展海外人才引进、人才政策环境、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探索试验,建设人才小高地,启动股权期权激励、高层次人才专项投保、医疗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试点工作。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双语学校、高级专家公寓、留学生创业园,优化引才聚才环境。

  七、推进武汉城市圈人才资源与产业项目对接

  围绕武汉城市圈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变动趋势,对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现有人才队伍状况进行分析研究,为圈域内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富士康、80万吨乙烯、中芯国际、武汉新港等重大项目对人才的需求,组织实施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探索并制定项目规划实施与人才配套相结合的具体办法,围绕武汉城市圈重点产业项目工程制定配套人才规划,所需经费纳入项目建设经费预算。支持圈域内各市与在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人才、智力、技术合作或协作,逐步扩大合作共建的内容和范围。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选择圈域内一批创新能力强的企业与科研实力雄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强强联合”,组建一批联合研发中心,建立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制定促进在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在圈域内转化的实施办法,支持在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圈域内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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