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防突发事件,完善应急机制
(一)完善应急预案。我局在认真总结今年抗冰救灾、抗震救灾、抗洪抢险等应急运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珠海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运输企业、客运场站,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提早制定和演练旅客滞留疏运、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落实应急运力。各运输企业须严格执行《春运规范》的要求,落实应急运力。一是接受省交通厅对口支援任务的企业务必按照要求,迅速组织运力及时赶赴指定地点对口支援,及时应付突发事件。二是按市交通局《关于加强道路旅客卸载转运管理工作的通知》(珠交字〔2008〕300号)要求,落实卸载转运的运力及责任人员。
(三)维护突发客流高峰秩序。在突发客流高峰时段,各客运站要维护好经营秩序,并及时报告辖区运管部门。各运管部门除及时安排运力,协助办理相关春运证件外,须及时赶赴客运站维护正常秩序。
三、保障运输安全,突出源头监管
由于客流高度集中,客运车辆、设施、人员都处于高效利用、高速运转的紧张状态,容易发生各种问题,比如疲劳驾驶、车辆超员、交通事故等。加上春运正值冬季,经常会出现雨雪、大风、大雾等坏天气,安全隐患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一定要将安全工作摆在春运工作的首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突出加强“中间”环节过程管理。加强车辆运行途中监督检查,改变安全管理“节前紧,节后松”做法。各道路客运企业要汲取2008年抗冰保通工作的经验教训,对通向可能有霜冻结冰路面的省际班车,要提前制定防雪、防冻、防滑、防雾措施,以防不测之需。
(二)加强客运站源头的监督管理。各客运站要按市交通局《关于加强乘车(船)旅客携带或托运行包物品管理的通知》(珠交字〔2008〕150号)和《关于印发〈客运站乘车(船)组织及其设施规范〉和〈客运站行包托运(管)受理服务规范〉的通知》(珠交字〔2008〕153]号)的要求,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严禁接纳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站发班,严格按照客车、客船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实行进出站例检制度,严禁车船超载出站(港)。各客运站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李认真检查,一、二级站和有条件的其他客运站要安装安检机,切实加强对“三品”的查堵工作,对途中上车的旅客,司乘人员要做好危险品的查堵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维护站场(港口)秩序,消除站(港)内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