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级交通管理部门须按各自职责,在春运前对本辖区内的客运企业、客运站、码头、乡镇渡口、车船、公路、航道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防控传染性疾病的措施,提早制定和演练应急预案,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隐患的要责令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停业整顿,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四)市公路、航道、路桥管理门要采取措施,确保春运期间国省道干线公路和干线航道畅通。市路桥管理处应在春运高峰期加派人力,开通足够售票通道,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道路畅通。
四、维护市场秩序,净化经营环境
各水陆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广大旅客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一)规范执法。各级交通执法机构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热情为经营者和旅客做好服务,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要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严肃工作纪律。及时公布服务质量监督电话,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投诉要及时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限期办结,反馈结果,及时维护旅客、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春运期间,由市路运处负责布置、汇总上报春运期间《稽查道路营运车辆违章及处理情况报表》、《交通稽查站春运情况报表》,各辖区运管部门务必按时填报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突出重点,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各级运管机构要结合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决定在我市联合开展进一步打击非法营运的“百日行动”方案,严厉查处前山、翠微、南平、兰埔等私设站点、不按规定上落客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净化经营环境,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水上交通检查站要积极配合海事部门,查处“三无”船舶,共同维护好运输市场秩序,为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一是积极配合物价等部门,及时打击各种乱涨价、乱收费、高价倒卖车票的行为。
二是配合公安部门执法。春运期间(1月11日至25日),市交通局决定派出交通执法人员,在珠海市下栅、上冲、白蕉、南门公安春运检查站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具体职责是: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检查春运IC卡;协助公安部门卸载转运,及时分流旅客;负责对公安交警部门移交非法营运的行为,及时查处与卸载转运。市路运处、斗门区交管所在各自辖区内,分别派出交通执法人员,分三班(每个检查站每班2名)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具体联合执法检查的方案,由市路运处、斗门区交管所分别会同市交警支队香洲、斗门大队制定,并2009年1月10日前报市交通局春运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