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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做好2009年公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六、认真做好宣传、统计、总结工作

  (一)各单位要主动联系新闻单位,及时报道春运动态信息和好人好事,曝光侵害旅客合法权益行为和严重违章违法经营者。对于被曝光的违法行为,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跟踪核实,严肃处理。

  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春运信息,有关人员名单及其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于1月9日前报局春运办(联系人:郭健生,电话:2266883,传真:2263533),至少每周向局春运办报送一次春运动态情况(包括春运开始前的准备工作情况),春运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春运工作先进集体评比的一个条件和考核指标。局春运办至少形成5篇以上专项材料报省厅春运办,或拍摄一些短片,通过电视台进行宣传,有关信息材料应及时上报,确保新闻的时效性和宣传效果(具体要求见《关于报送2009年春运客运站发班信息和交通局公众网站春运服务专栏的通知》)。

  (二)一、二、三级客运站以及具备相应条件的其它客运站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按照省厅要求在广东省交通公众网上实时发布每天的客运班线信息,于每天凌晨零点前发布、更新次日班线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协会负责监督各客运站落实情况,局春运办抽查执行情况;相关客运站需将负责发布班线信息人员名单一并报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及局办公室,联系人:李学军、电话:15919136740(协会),郭健生,电话:2266883、2263533(FAX)、13928000506(局办公室)。

  (三)及时掌握春运动态,按时上报春运统计报表。各运输企业要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向市局综合运输科、市水上运输管理处上报《珠海市公路春节旅客发送量情况表》、《珠海市水路春运客运量情况统计表》、《珠海机场春运情况统计表》以及书面分析材料。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的统计口径按《春运规范》要求填报;民航企业按民航系统春运统计方式和要求实施 。春运期间,当发生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的、10人及以上重伤、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或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传真报市交通局安全技术科;当发生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下、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各有关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3小时内传真报市交通局安全技术科;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按照《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交质监01表)、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广东省交通厅春运事故统计表》、《广东省交通厅春运事故快报》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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