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邯郸市公安局、邯郸市交通局关于对散装水泥专用车辆管理的通告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河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
邯郸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促进我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事业健康发展,决定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实施备案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散装水泥专用车、预拌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泵车、预拌砂浆专用车(以下简称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均应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指散装水泥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
二、备案登记的基本程序
(一)散装水泥专用车辆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填报备案登记申请表并提交备案资料。
(二)经审核合格的,发放邯郸市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备案登记证明,并向社会公布备案名录。
三、办理备案时应提交的资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车辆登记证;
(三)车辆行驶证;
(四)道路运输证。
四、对提供资料合格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应在两日内办理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备案手续。备案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为三年,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换发新的备案登记证明。
五、新增或挂靠、转让散装水泥专用车辆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均应在三日内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填报备案登记申请;报废的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均应及时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申请注销备案登记证明。
六、已办理备案登记的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凭备案证明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交通管理部门应按公路通行相关政策予以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