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表彰第二批四川省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川环发〔2008〕128号)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川环发[2008]34号),经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宣传部推荐及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决定对成都市锦江区万科城市花园社区等73个社区命名为四川省“绿色社区”;对在组织、指导“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绵阳市环境保护局等8个全省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成都市环境保护宣教中心魏杰等37名全省创建活动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社区、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积极探索,取得新的成绩。各级环保、宣传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指导和协调,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扩大创建规模,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附:四川省第二批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四川省第二批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
一、绿色社区(共计73个)
1、成都市:
锦江区万科城市花园社区
青羊区八宝社区
青羊区草堂社区
青羊区光华街道花园社区
高新区石羊街道庆安社区
高新区石羊街道三元社区
武侯区棕北社区
武侯区锦官新城社区
双流县大林镇石庙社区
温江区涌泉镇花土社区
邛崃市平乐镇禹王社区
2、攀枝花市:
东区东风社区
东区健康路社区
西区杨家坪社区
仁和区大河南路社区
盐边县桐子林镇城北社区
3、自贡市:
贡井区筱溪街青杠林社区
沿滩区沿滩镇升坪街社区
富顺县富世镇金山社区
自流井区新街龙凤山社区
荣县河西新区金碧社区
4、广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