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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健康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健康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
(惠市卫〔2009〕30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300号)和省卫生厅、财政厅、机构编制办、法制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广东省市、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卫[2000]145号)精神,有效解决我市食品、公共场所和供水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不规范、《健康证明》不统一、持证率低及假证等问题,决定规范全市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健康证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和检查点,明确职责
  (一)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管理,从便民利民出发,根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的需求大小,设置辖区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点。由于惠城区、大亚湾区未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惠城区、大亚湾区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以及预防性健康检查点的设置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组织所管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点协助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和检查点的技术指导、业务管理与质量考核工作。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预防性健康检查点的技术指导与业务管理。
  二、建立智能化防伪健康证远程信息化管理系统,规范发放《健康证明》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建立全市一体的智能化防伪健康证远程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有关规定统一全市《健康证明》的样式、标准和编码。
  (二)《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两证合一(统称《健康证明》),使用智能防伪卡直接打印制成,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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