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2008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惠府办〔200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按照《惠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惠府〔2007〕194号)、《惠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惠府办〔2007〕93号)的要求,2009年2月4日至5日,市政府组织市公安、工商、安监、消防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三个组对全市各县、区政府和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2007~2008年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了考评。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07年4月18日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惠州市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以来,各级政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注重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根据当地实际,将责任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改善各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市政消火栓及消防站建设、消防车辆、消防装备配备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成绩;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拓展消防宣传教育平台,着力创新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有较大提高;积极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主要领导能够带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经常参加各类消防安全活动,及时协调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提高全社会防范火灾能力,有力地保障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惠阳区政府投入力度大,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惠城区消防装备建设得到了较大改善;大亚湾开发区“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大。
二、存在问题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有待深入。各县、区虽然层层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但惠城区、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对镇(办事处)一级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未认真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博罗县未成立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联动机制建设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