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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2008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不彻底。自2007年以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但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县、区未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其中惠城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相当部分场所未进行有效整治,一些经过整治的场所整治标准不高、整治不彻底,一些场所业主对“一畅两会”内容不了解;惠阳区也有部分场所整治不彻底。惠城区陈江办事处和惠东县黄埠镇、吉隆镇三个被省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进度缓慢。
  (三)专职消防队建设有待加强。按照《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2008年全市应新建22个专职消防队。但到目前止,大部分应建的专职消防队还没真正建立起来。其中惠城区应建的惠环办事处、横沥镇、汝湖镇3个专职消防队,虽然人员已到位,营房已落实,但未按《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配备器材装备,未形成战斗力;惠阳区应建3个只建立了1个;博罗县应建8个只建立了2个;惠东县应建6个、龙门县应建2个,均未建立。原已成立的各镇专职消防队大都存在营房不独立、装备不到位、人员不固定、训练不落实、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战斗力低下等问题。如惠东县黄埠镇“8?15”火灾暴露了其专职消防队出动速度慢、装备落后的问题;惠城区三栋镇“1?31”火灾事故暴露了其专职消防队装备老化失修,不能形成有效战斗力。此外,一些县、区对现有专职消防队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如三栋镇专职消防队违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从事消防器材经营。
  (四)部分县、区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投入有待增加。至目前止,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仍未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其中惠东县、博罗县落实了消防规划编制经费,但未完成规划文本和图册编制;龙门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县城中心区市政消火栓建设不达标,仍欠账37个,其余各镇的市政消火栓建设基本不达标,消防器材装备和消防员防护装备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博罗县中心镇的市政消火栓建设不达标;惠东县消防装备建设未按照《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配备1辆举高消防车。
  (五)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足。惠东县、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未制定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惠城区、惠东县2008年未完成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特殊工种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任务。
  (六)农村地区消防工作开展依然较为落后。惠城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未认真研究部署农村消防工作,各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大,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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