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分县、区火灾形势严峻。2008年,惠城区、惠东县、博罗县三个县、区属全市火灾高发地区。2009年以来,惠城区发生2起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1月25日,江北三新一临时窝棚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1月31日,三栋镇革新路53号一民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
三、工作要求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各县、区政府务必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加投入,确保2009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消防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定期分析当前消防工作情况,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范畴,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要制订专门的整改方案,列出整改进度表,落实整改责任人。
(二)进一步加大消防工作经费投入。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公安厅文件要求,切实保障消防部队正常业务经费,按标准配备消防装备器材及车辆,特别是要确保年初预算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切实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将消防基础设施和专职消防队建设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要切实按照《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确定的目标,高标准完成2008年、2009年度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
(三)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增强“火灾猛于虎,责任大过天”的意识,采取得力措施,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水平。要持续深入地开展“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确保我市有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惠城区和惠东县政府要对被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陈江街道办事处、黄埠镇、吉隆镇就如何开展整治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列出整治工作进度表,力争在2009年10月前摘牌。
各县、区要在2009年2月27日前,将整改方案和进度表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市政府将在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对各县、区整改情况各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完成任务差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