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1998-2008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8年12月29日 惠市委发〔2008〕46号)
1998年我市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有关部门和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以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为己任,以让党委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为目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积极拓展和延伸法律援助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公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市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这一惠民工程的落实,激发广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法律援助处等32个单位为市法律援助先进单位,韩滨等36名同志为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各地、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1998-2008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32个)
市总工会维护部
团市委志愿者联合会
市妇联妇女儿童权益部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老龄办
市残联
市法律援助处
惠城区政府
惠城区司法局
惠城区法律援助处
惠城区陈江法律援助工作站
惠阳区政府
惠阳区司法局
惠阳区法律援助处
惠阳区淡水法律援助工作站
惠东县司法局
惠东县法律援助处
惠东县吉隆法律援助工作站
博罗县法律援助处
博罗县罗阳法律援助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