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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市委发〔2009〕1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09年1月19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
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惠民之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把创建活动作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坚持把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企业与职工和谐发展、互利共赢,为我市实现跨越发展,构建和谐的“惠民之州”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自2009年起,通过两年创建活动,在全市大部分企业中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一方面要推动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要保护、调动、发挥好职工和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实现“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为加快我市“惠民之州” 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创建范围
  全市规模以上的企业。
  四、创建标准
  惠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总体标准:民主融洽、诚信公正、权益保障、互利共赢、稳定有序、协调发展。具体标准分三个级别:A级、AA级、AAA级。
  (一)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1、建立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合同履行率达100%,职工满意率达85%以上;没有招用童工、损害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及时调解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矛盾,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基本消除5人以上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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