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工会工作规范,达到市级先进职工之家标准。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8、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持续健康发展。
9、二年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虽有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无败诉案件、无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上访案件、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三)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在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标准:
1、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合同履行率达100%,职工满意率达95%以上。
2、劳动争议调解及时有效,民情民意反馈渠道畅通,调解成功率达100%。
3、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高于当地当年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
4、能坚持采取“一帮一”、“众帮一”等形式开展帮扶工作,并提供一定的资金保证,效果显著,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
5、厂务公开工作效果显著,职工满意率达100%。
6、工会达到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标准,职工入会率达100%。
7、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技术业务培训,保障职工教育权、发展权。团队学习意识强,职工队伍科学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水平逐年提高。
8、三年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虽有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无败诉案件、无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上访案件、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五、评审程序
(一)自评:申报企业对照创建活动标准进行自评,自评结果须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并形成文字材料。
(二)申报:申报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所辖企业的申报工作,并认真做好向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推荐评选工作;市属企业按性质分类申报,非公企业向市中小企业局申报,外资企业向市外经贸局申报,国资、城资公司所属企业向市国资委申报,金融、保险、证券等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申报,中央、省驻惠和其他企业向市总工会申报。经审核后,各单位将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企业材料上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审:检查考核后,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审名单,并召开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会议进行集体评审,初步确定。
(四)公示: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初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命名: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颁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牌匾,进行表彰,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