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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复核:对于已获得命名的企业,每2年复核一次。复核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经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取消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收回牌匾。企业发生重大恶性事故、重大群体上访事件、重大群体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的,同上处理。
  六、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09年1月):制定方案,建立机构。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做到组织、人员、制度三落实,确保创建活动逐级开展,层层落实。
  (二)第二阶段(2009年2月至2009年6月):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开展创建活动对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和发动广大职工及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此阶段,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所辖地域或系统企业总数的30%。
  (三)第三阶段(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组织实施,试点先行。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选择3至5家管理规范、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其中要有1家非公企业)作为试点,不定期开展分类指导,掌握创建活动的开展动态,并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逐步铺开。此阶段,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所辖地域或系统企业总数的60%。
  (四)第四阶段(2010年12月底前):总结经验,全面推进。通过召开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现场会、推进会等,总结推广各地创建活动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不断拓宽创建活动的范围,提高创建活动的水平。此阶段,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所辖地域或系统企业总数的80%。
  七、主要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落实。在创建活动的后期,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自查、互检和考核评比等形式,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创建工作不重视、效果不佳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建立制度,规范操作。一是建立通报制度。各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至少要向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信息。二是建立例会制度。各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例会,总结创建活动经验,研究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三是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考核。各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深入企业,了解创建活动进程,及时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也要定期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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