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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发展改革局、惠州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一)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
  投标保证金按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规定执行,由投标企业在报名前从其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未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银行退还原来的汇款账号,不计利息。
  (二)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中标企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必须在五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5~10%的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合同期满后由招标人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企业。
  四、实行招标项目标底备案制度,防止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意变更工程造价
  为了确保招标项目标底的编制质量,工程量清单必须项目设置完整合理,采用计价依据符合规定,综合单价组价与工作内容一致,主材设备价格确定符合市场实际及有关规定,防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意变更工程造价,招标投标项目实行标底备案制度,标底除具备工程量清单外必须提供前20种重要材料设备、人工单价,建设单位在办理招标投标备案前必须到造价管理机构进行招标项目标底备案。
  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的意见》(粤建管函〔2005〕515号)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粤建价字〔2005〕139号)。投标报价中前20种主要材料、设备、人工的单价在标底单价±15%范围以外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对中标的投标报价中低于标底单价的主要材料、设备、人工,如合同允许结算时调整价格,当实际单价达到合同约定的调整限额时,调整的金额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调整,合同中应当约定调整金额只考虑标底单价与实际单价之间的差额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发现投标企业的报价与上述规定有冲突时,必须及时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将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询标,坚决遏制哄抬标价和压低造价的不良行为。
  五、改进投标方法,进一步防止围标串标行为
  (一)采用网上报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同步在惠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潜在投标人均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准备报名资料和标书,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二)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报名资料和标书后,标书随即封存,然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完成后第二个工作日,按《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监察局关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惠市规建〔2006〕8号)的规定,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且不超过12名时,取全部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按规定方式和步骤选择12名正式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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