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调控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鲁粮调字[2009]31号 2009年2月2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粮食宏观调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规定,充分调动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全省粮食调控工作水平,确保全省粮食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由粮食调控、粮食购销、粮食统计和其他工作等4个方面组成。实行百分考核制,基分为100分,达不到要求扣分,单项扣完为止;任务完成出色加分。具体标准为:
(一)调控工作。全年基分30分。
1.粮食总量平衡工作10分。评分标准:粮食调控工作反应灵敏、安排及时、运转高效4分;粮食产销衔接工作突出,粮食供求总量保持基本平衡3分;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3分。
2.粮油储备体系建设10分。评分标准: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顺利出台2分;地方粮油储备规模充实到位,品种优化、布局合理,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6分,超出省下达规模1个百分点加0.5分,差一个百分点减0.5分;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足额到位2分。
3.粮食应急管理工作10分。评分标准:粮食应急机构健全(包括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到位2分,有一县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全扣,缺一项扣1分;市、县两级粮食应急预案全部出台2分,少一个扣0.5分;开展粮食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2分,县级举行应急演练的加0.5分;应急加工、供应网络健全,开展授牌活动2分;出台最低最高库存制度2分。
(二)购销工作。全年基分30分。
1.落实粮食购销政策情况10分。评分标准:认真贯彻最低收购价政策,服务农民好,执行政策严格4分;夏秋粮收购中,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2分;市场收购活跃有序,价格公开制度落实,粮食市场收购秩序良好2分;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正常年景情况下购销总量同比增加2分。
2.订单收购工作5分。评分标准:按照全省粮食订单工作目标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订单收购数量和订单履约率明显提高3分;订单示范县积极创新工作思路,订单面积和收购数量逐年提高,示范作用明显2分。
3.市场体系建设10分。评分标准:认真落实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意见,市场体系有规划、有部署、有进展3分;严格执行《
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粮食收购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程序规范、制度健全,汇总上报及时、准确、规范3分;对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指导有效、监管到位,市场发育成熟,粮食批发市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运作规范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