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淮南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淮南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巩固行政效能建设成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淮南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92号国务院令)的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示范点建设,促进政府依法阳光行政,优化政务环境,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原则
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按照市、县(区)联动、分级负责、分级建点的原则确定并组织建设。市、县(区)两级都要确定示范点,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市政府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重点行业,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政务公开基础较好的县(区)和部门中,选择适当数量的单位作为市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和市级办事公开示范点。
县(区)政府在抓好本级政府政务公开的基础上,也要根据辖区情况,培养、选择适当数量的直属部门、乡(镇、街道)作为县(区)级示范点。
三、建设标准
(一)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县(区)政府要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结合、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由党委(党组)、行政、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