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按照三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12月)。市、县两级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调研,摸清情况,总结经验;确定政务公开示范点,制定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并将本级拟定的示范点名单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阶段(2009年1月-2009年2月)。按照示范点建设方案的要求,理顺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编制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各县、区要规范公共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提高即办件比例,缩短承诺件办理时限;推行行政审批流程管理,有条件的进驻单位要开展网上远程审批,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
(三)考评阶段(2009年3月)。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通过多种方式征询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示范点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政务公开监督员对市级政务公开示范点检查和评议,根据反馈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提高政务公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的组织领导,把示范点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人员、经费和软硬件设施等方面予以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明确示范点建设工作的职责和责任人。各级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审定工作。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调研、评估和初审工作。市级示范点和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订示范点建设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和联络员,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积极开拓创新。示范点要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创造性开展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点带面、以面促点、整体推进。要注意总结推广典型,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三)加强检查考评。对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进行严格检查和考核评估,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适时对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把示范点建设列为每年政务公开的主要工作之一来抓,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2008年的创建工作主要是探索思路,总结经验,丰富和完善工作方案。2009年起,各县区、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把示范点建设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工作,坚持长期抓,切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