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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政发〔2008〕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08年度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一月四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切实解决城乡卫生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浙政发〔2007〕35号)、《浙江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7)188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景政发〔200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户户拥有责任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为长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卫生强县”建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起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管规范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廉价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突出公益性质,转变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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