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落实政策措施
1、认真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加快未达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造进度。在城镇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充分考虑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有关规费除必须上缴以外,予以减免。房地产成片开发的,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业规划等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后移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乡镇政府和中心村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整合集体资源统筹安排业务用房。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一是在编人员经费按70%比例予以补助;二是在编人员和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经费中单位支付部分由财政保障;三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上级标准配套落实;四是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和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确保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营。3、加强监管力度。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资格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完善社区医药价格管理,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确保用药安全,降低药品价格。
三、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是当前卫生工作的重点,是政府的责任。各乡镇政府(管理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发改、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人劳社保(编办)、建设、民政、药监、教育、文化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管理区)和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附件: 景宁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和人员编制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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