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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


  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所需的费用,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由财政全额承担(残疾人本人的低保金计入其内);其他家庭的,由其家庭负担50%,财政补助50%。纳入日间照料所需的费用,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由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家庭的,由其家庭负担50%,财政补助50%。纳入居家安养的,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给予全额护理补助费;其他家庭的,给予50%的护理补助费。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后,原有的其他保障待遇继续享受。

  四、组织实施和评估考核

  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是全面改善民生、建设惠及全县人民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残疾人工作的重点任务。这项工作事关广大残疾人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管理区)和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其年度计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要落实各项责任,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残联、财政、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农办、统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这一工程的实施;新闻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

  (二)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正公平。各乡镇、管理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各项标准和条件,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对申请相应求助保障的残疾人,应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居)张榜公示一周。对因家庭收入提高或通过康复使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保障对象,应及时退出相应的救助保障或调整救助保障标准。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实施对象残疾类别、等级必须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白内障患者因未发证除外)。必须将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政策的公开公正公平。

  (三)强化绩效评估和资金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建立有效的评估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各乡镇、管理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各项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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