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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滩坑水电站景宁库区库底清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滩坑水电站景宁库区库底清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景政发〔2008〕49号)


  根据华东设计院《滩坑水电站工程第三期库底清理设计报告》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为确保滩坑水电站景宁库区库底清理工作安全、顺利、按时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对库底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对象

  滩坑水电站景宁库区移民房屋及附属物。

  二、时间要求

  滩坑水电站景宁库区移民房屋及附属物自行处置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5日,逾期由政府统一处置。

  库区滞留人员撤离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

  滩坑水电站景宁库区库底清理工作在2009年1月31日前结束。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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