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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
(川教〔2009〕5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12.22”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委《关于切实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以下简称“百安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紧密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开展好“百安活动”,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200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全省教育系统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艰难局面,经受了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在“战雪灾、反藏独、抗地震、保奥运”等各项工作中,始终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作为第一要务,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工作措施的落实,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在此基础上,各地各高校要按照省安委的统一部署,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发扬坚忍不拔、真抓实干的抗震救灾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本地本高校的“百安活动”。各地各高校要加强“百安活动”的组织领导,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好“百安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抓有专人负责,要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在活动期间,各地各校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认真排查治理突出隐患,切实加强薄弱环节管理,有效开展安全教育,落实好事故防范措施,确保今冬明春,特别是春节、“两会”期间和寒假、春季开学、春游等重要时段的学生安全。

  二、活动主题、目标和时间

  (一)活动主题

  贯彻法规,落实责任,治理隐患,遏制事故。

  (二)活动目标

  1、中小学、幼儿园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高校贯彻落实《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完善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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