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隐患排查整治效果显著。
3、以“不发生重大以上的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较上年有减少”为目标。
(三)活动时间
“百安活动”从2008年12月22日开始,至2009年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分别是:第一阶段为宣传启动,第二阶段为实施整改,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
活动结束后,各地各校要对“百安活动”进行总结,内容应有活动开展情况,先进典型经验、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工作的建议等,并于2009年4月1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jytab@tfol.com)。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百安活动”期间,各地各校一定要按照“贯彻法规、落实责任、治理隐患、遏制事故”的主题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要对校园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尚未建立的要尽快建立,不完善的要尽快完善。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和教职工学习学校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岗位职责,增强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的主导责任,进一步明确学校各层次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更有效地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使“一岗双责”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排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在活动期间,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和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积极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隐患排查治理要不漏一所学校,不放过一个疑点和死角,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全面细致,建立完善隐患台帐,健全治理防范措施,落实治理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在排查整治中要突出重点:一是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教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是校舍及楼道安全管理和校园构筑物的安全情况;三是防火安全,特别是学生宿舍、教室、电教室、礼堂、食堂等学生聚集场所,要有效防范学生宿舍的明火、用电设备和板房帐篷学校的消防安全;四是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烧火取暖,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五是食堂、小卖部的相关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和冬春季传染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六是校园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校园周边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巩固情况及治安交通秩序等情况。
(三)切实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在活动期间,各校,尤其是中小学校,要以切实有效的方式,采取不同的形式,努力营造“百安活动”氛围,开展好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学校要集中时间,明确内容,认真组织干部和教职工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内容,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强化针对性,预见性和前瞻性,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季节要有不同的教育重点。不同岗位、不同年级、不同年龄段要有不同的教育内容;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在寒假放假前、春季开学时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要把寒假交通安全、出游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向广大师生进行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