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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迎全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迎全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8〕7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迎全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青岛市迎全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迎办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迎全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08〕13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省九次党代会、市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为第十一届全运会营造良好的赛事环境,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以整洁优美的城乡面貌展示青岛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全运会比赛场馆和接待代表团的宾馆、饭店周边500米区域。
  (二)本市区域内客运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出入境公路、重点景区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城市主干道沿线,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周边500米区域。
  (三)城市公园、广场、主要商业街区、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及附近村镇。
  三、工作任务
  (一)比赛场馆和接待场所周边环境整治
  1按时完成新建比赛场馆的建设,组织产权单位对现有的比赛场馆进行整修改造,协调各接待宾馆对存在陈旧、污损、残破等问题的宾馆外立面进行整修。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南区政府、四方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
  2加强比赛场馆和接待宾馆周边道路设施、公用设施、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确保各类设施完好无损。
  责任单位:市南区政府、四方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城投集团、相关产权单位
  3整治、修饰比赛场馆和接待宾馆周边区域内的建筑立面。对比赛场馆和接待宾馆及周边区域内的户外广告、招牌标识、门头牌匾、户外灯饰进行普查整治,整修或清除残破、污损、废弃的设施。强化广告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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