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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津安办字〔2009〕6号)


各区县、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市领导同志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握当前面临的经济形势和安全生产环境,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和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按照市领导的指示要求,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春节期间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要突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特别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和场所的安全监管。重点对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地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强化应急,确保平安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2008年初雨雪冰冻灾害经验教训,立足超前防范,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地区冬季安全生产实际,及早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物资储备等防范工作。要全力做好强冷空气及强降温、暴雪可能造成公路、铁路、民航、电力、通讯、建筑施工等生产事故以及市政设施破坏的防范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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