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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久义 市经委副主任

  谭玉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耀威 市公安局副局长

  闫海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高文良 市教育局副局长

  柴振华 市农委副主任

  李春生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张荣玉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效群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明毅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

  樊德荣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陈耀平 市法制办副主任

  刘忠义 市动监局副局长

  韩世明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王 晶 市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金融办,主任由苏久义兼任。电话:3993031,399303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域布局,推动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制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指导、解释工作;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进行复审;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监测分析防范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统计小额贷款公司数据、报表。

  市工商局根据工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葫芦岛市银监分局负责指导、协助市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并依法加强监管,防范小额贷款公司风险。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协调指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对申请设立、变更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各县(市)区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工作程序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选择试点对象,有条件、分步骤地推进试点工作,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相应的处置责任。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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