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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项目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项目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项目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我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九日

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项目总体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快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根据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和市政府对葫芦岛港绥中港区大型煤炭码头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大港口、壮大临港经济、促进大发展、实现以港兴市”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只争朝夕的精神,聚全民之智,举全市之力,积极推动我市港口的建设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

  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期到2012年建成5000万吨大型煤炭码头;二期到2015年建成2亿吨大型煤炭码头;三期到2020年建成5亿吨大型煤炭码头。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4月份前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争取2009年7月份前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开展前期工作。

  第三阶段:争取2009年10月份前完成项目核准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工程预可研、可研的评估论证,向省、国家发改委上报项目申请核准报告,做好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1、省咨询中心《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

  2、省发改委《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核准的请示》。

  3、国家发改委《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煤炭码头工程申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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